2016年7月19日,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,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(无论否装配进模块)做出反补贴行政审核终裁。根据利益涉及方对于初裁结果递交的意见,经过分析美国商务部对初裁结果做出如下改动:终裁裁决晶澳(扬州)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(JASolarTechnologyYangzhouCo.,Ltd.)及其交叉股权公司的反补贴税率为19.20%,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(ChangzhouTrinaSolarEnergyCo.,Ltd)的反补贴税率为19.20%,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(WuxiSuntechPowerCo.,Ltd)反补贴税率为19.20%。
2015年2月4日,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(无论否装配进模块)展开反补贴行政审核立案调查,涉嫌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.61.0000、8507.20.80、8541.40.6020、8541.40.6030、8501.31.8000,本案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~2013年12月31日。2016年1月8日,美国商务部公布此案初裁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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